新修訂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
新修訂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
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歷次制定修改
1997年2月,中央就曾發布實施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(試行)》
2003年12月,中央印發修訂的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正式發布施行,摘掉了“試行”的帽子。
2015年10月,中央印發了新修訂的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
2018年8月,中央印發了新修訂的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,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新《條例》有哪些特點
1、“一個思想”即增寫“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”
2、“兩個堅決維護”即增寫“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、全黨的核心地位,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”
3、“三個重點”即將不收斂、不收手,問題線索反映集中、群眾反映強烈,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作為重點審查內容寫入《條例》
4、“四個意識”“四種形態”即增寫“黨組織和黨員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、大局意識、核心意識、看齊意識”和運用監督執紀“四種形態”的內容
5、“五處紀法銜接”即對黨紀與國法的銜接在第27至30條、第33條中作出詳細規定,如增加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嚴重違紀涉嫌犯罪的,原則上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,并按照規定給予政務處分后,再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等
6、“六個從嚴”即對組織、利用宗教活動反黨,破壞民族團結,搞有組織的拉票賄選或者用公款拉票賄選,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,民生保障顯失公平,組織利用宗族勢力對抗中央方針政策、破壞基層組織建設,貫徹新發展理念失職等六種違紀行為從重或加重處分
7、“七個有之”即在《條例》中完善總書記反復強調警惕的“七個有之”問題的處分規定
8、“八種典型違紀行為”即對干擾巡視巡察工作,黨員信仰宗教,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、住房、車輛等,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,利用宗族、黑惡勢力欺壓群眾,形式主義、官僚主義突出表現,不重視家風、對家屬失管失教等八種新型違紀行為作出處分規定
牢記使命
守住政治生命的底線
決不碰高壓線
新《條例》哪些高壓線不能觸碰
1、重大原則問題不同中央保持一致,嚴重者開除黨籍
2、詆毀污蔑英雄模范,嚴重者開除黨籍
3、拉幫結派導致政治生態惡化 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
4、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搞變通,嚴重者或開除黨籍
5、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做兩面人,嚴重者開除黨籍
6、制造傳播政治謠言,嚴重者開除黨籍
7、干擾巡視或不落實整改要求,嚴重者開除黨籍
8、信仰宗教的黨員經教育后仍沒轉變,勸其退黨或除名
9、故意規避集體決策決定重大項目,嚴重者撤銷黨內職務或留黨察看
10、任人唯親、排斥異己、封官許愿等,嚴重者開除黨籍
11、收受可能影響公務執行的有價證券、股權等,嚴重者開除黨籍
12、借用管理或服務對象車房等,影響公正執行公務將被處分
13、利用審批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將被處分
14、重大原則問題不同中央保持一致,嚴重者開除黨籍
15、改變公務行程借機旅游,嚴重者開除黨籍
16、扶貧脫貧中優親厚友,嚴重者開除黨籍
17、利用黑惡勢力欺壓群眾,或充當“保護傘”,嚴重者開除黨籍
18、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問題,庸懶無為、效率低下將被處分
19、搞勞民傷財的“形象工程”使群眾利益受損將被處分
20、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、以文件落實文件不見諸行動將被處分
21、上級檢查視察工作,暗示、強迫下級說假話從重處分
22、對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,造成不良影響的將被處分